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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 NBA 基础年条款球员(BYC)及其在交易中的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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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6: 基准年条款球员 (BYC)

薪资平价原则下存在一个漏洞,即某支球队为了满足交易的薪资平衡,签下超过实际价值的高薪球员,然后再将其交易出去。为了避免这样的投机行为,NBA设立了基本年条款,英文简称BYC。

如果一支球队超出工资帽,然后用伯德条款或早鸟条款续约一名球员,并且该球员第一年的薪水比上赛季增加 20% 以上,那么该球员就是 BYC 球员。在 2011 年之前的劳资条款中,BYC 的影响很大,但在 2011 年的谈判中,许多限制被取消。

目前,对BYC球员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先签后换的情形中。如果球队以先签后换的方式与BYC球员续约,那么球队在计算薪水时,只能按照其“原有薪水+50%新薪水,取较大者”计算,但球队在计算其薪水时,必须按照其新薪水总额计算。

这也是经常出现错误的地方,很多人知道BYC,知道工资要打折,但经常算两支球队都打折,其实就是只打出方的工资打折,而接出方的工资是全额计算的。

举个例子,某位球员原本的薪水是400万美元,他所在的A队超出了工资帽,于是就利用伯德条款,第一年以1000万美元续约,并通过先签后换的方式,将他送到了B队。这时候,这个先签后换的薪水计算就变得有意思了。A队送出的薪水,是按照1000万的50%也就是500万来算的(因为大于400万),但B队拿到的薪水,却是按照1000万来算的,这样一来,薪水平衡就变得很麻烦了。

此外,符合BYC条件的球员最早的交易日期也与普通球员不同,普通球员签约三个月后、12月15日后即可交易,但符合BYC条件的球员,即便符合三个月合同条件,也要等到1月15日才能交易,比普通球员晚了一个月。

第 1 页:4.1:交易概述

第四章 交易相关规定

4.1:交易概述

交易就是球员或者选秀权的交换。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,如果交易后球队的总薪资仍然低于“工资帽+10万美元”,那么这些交易就没有限制。但是如果交易后球队的总薪资超过了“工资帽+10万美元”,就需要引用一些例外情况才能完成交易,也就是我们本章要讨论的交易规则。

这些例外包括:球员交易例外、基本工资例外和受伤球员例外。球员交易例外是最常用的例外。基本工资例外和受伤球员例外与前面签约中介绍的类似。它们是相同的例外,适用于签约和交易。伤病例外已在 2.4 节中详细解释,本章不再重复。
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一笔交易可以用不同的例外来完成,比如最低薪球员既可以用球员交易例外,也可以用最低薪例外;二换二交易可以一次完成,也可以分成两笔一换一交易,交易方式由球队自己决定。

交易流程方面,球队需要在工作日致电联盟办公室说明此次交易。通话过程中,球队需要向联盟告知此次交易的所有细节,包括合同状态、球员健康状况、保险情况等。通话结束后,各球队需要向联盟办公室发送关于此次交易的邮件,随后联盟办公室会回复告知球队完成交易需要满足的条件。当所有条件都满足后,联盟办公室会发送邮件告知各方交易完成。在交易完成前,球员不能前往新球队进行训练和比赛。

对于赛季中期发生的交易,球员需要在48小时内向新球队报到。对于休赛期发生的交易,球员需要在一周内向新球队报到。未能报到将导致罚款或禁赛。

一般来说,交易可以分为同步交易和异步交易。顾名思义,同步交易是同时完成的,在同步交易中,球队可以得到比送出球员薪水更高的球员。异步交易是在一年内完成的交易,球队只能交易一名球员,并且得到球员的薪水不能高于送出球员的薪水+10万美元。

总结一下,同步交易时间短但是薪资变动大,异步交易时间长但是薪资限制多,而且同一笔交易可能对一支球队来说是同步交易,对另一支球队来说就是异步交易。

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在异步交易中有一个术语叫交易例外(TE,trade),它与球员交易例外()不同。TE 特指异步交易中可以再次用于交易的带有特定编号的“空格”,经常出现在一般新闻和评论中。球员交易例外是指交易中使用的规则,基本只在规则中看到,很少出现在报道中。

特殊交易的限制有很多,比如泰德·史蒂芬斯条款,基年球员,毒丸条款,先签后换等等,这些特殊规定将会在本章中逐步详细介绍。

第 2 页:4.2:与同时交易(工资平等)相关的规则

4.2:同步交易相关规则(薪资平价)

我们在欣赏NBA的同时,碰到的交易大多都是同步交易,在这些交易中,球队通过交易得到的球员的薪水与送出的球员薪水有关,也与交易后是否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有关。

对于交易后工资低于奢侈税线的球队,他们的交易规则如下:

发工资

获得工资上限

0-980万美元

发放工资的 150% + $100,000

980 万美元 - 1960 万美元

发工资+500万美元

超过 1,960 万美元

工资的 125% + 100,000 美元

对于交易后触发奢侈税线的球队,无论他们送出多少薪水,他们获得的工资帽是送出薪水的125%+10万美元。

交易可以一对多,但球队必须有足够的球员名额。一支球队最多有 15 名球员名额。如果球员名额已满,则不能进行一对二交易,除非裁员或进行其他交易以腾出名额。必须注意的是nba球员交易后工资是谁给,一支球队不能在进行一对二交易的同时宣布裁掉其中一名球员。必须先腾出名额,然后才能进行交易。

球队也可以多交易一名球员,或者多交易多名球员,通常是为了腾出薪资空间来换取薪资更高的球员。这种交易一般被称为打包交易。打包交易必须同时进行。还有规定,如果球队在交易球员之前超出了薪资上限,那么两个月内不能将球员打包交易。

因为有这些打包的限制,而且对于非奢侈税球队来说,打包薪水更高,如果超过980万美元或者1960万美元,球员薪水也会减少。所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,多换多交易一般会拆分成更多的一对一交易,尽量避免打包。

第 3 页:4.3:异步事务(TE)相关规则

4.3:异步事务(TE)相关规则

在某些情况下,一支球队会分批完成一笔交易,这是一种异步交易。这两步或多步之间的中介就是交易例外(TE)。假设一支球队送出一名价值 200 万美元的球员,得到一名价值 100 万美元的球员。半年后,他们得到一名价值 110 万美元的球员。这样,他们总共用 200 万美元换来了一名价值 210 万美元的球员,但并不是同时完成的。

在这次交易中,球队在第一次交易后获得了一笔“信用额度”,价值 100 万美元,有效期为一年。使用时可以额外获得 10 万美元。这个信用额度被称为 TE。例如,2011 年,小牛队与尼克斯队和奇才队达成交易。小牛队将泰森·钱德勒 (Tyson ) 签约并交易给尼克斯队,得到了安迪·劳廷斯 (Andy ) 和一名 TE。后来,小牛队与湖人队达成交易nba球员交易后工资是谁给,用这名 TE 换来了拉马尔·奥多姆 (Lamar Odom)。

关于异步事务和 TE,必须解释以下几点:

1. TE 不能交易。交易后,原有的 TE 消失,另一支球队得到新的 TE。如上例所示,小牛队在交易奥多姆时使用的 TE 与湖人队在交易纳什时得到的 TE 不一样。因为 TE 的有效期是一年,所以这一点很重要,因为交易后,新 TE 的有效期必须重新计算。

2. 球队不能用TE签球员,只能用来交易其他球队已有的球员。不过可以先签后换,比如湖人送走奥多姆得到的TE,后来被湖人用来先签后换纳什。

3. TE 不能和其他特例打包。比如一支球队有 100 万的 TE 和 500 万的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,就不能一起打包换来 600 万的球员。这个 TE 不能和 100 万的球员打包换来 200 万的球员。需要强调的是,100 万的 TE 和 300 万的 TE 不能打包成 400 万的 TE。

4、TE可以分割,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球队有1000万美元的TE,可以先用600美元换一名球员,然后再用400万美元换一名球员,可以分割成任意多个部分。

5. 如果一支球队在交易开始时的工资低于工资帽,那么他们就无法获得 TE,即使交易后他们的工资高于工资帽。

一般来说,异步交易中能得到的球员薪水是有限制的,最高只能是送出球员的薪水+10万美元,每次只能送出一名球员,而且不能打包。这里面有两层意思,第一是不能在第一次交易中打包,否则就不能作为异步交易进行。第二是在第二笔或者第三次交易中,TE不能和其他特例或者球员一起打包。

需要指出的是,选秀权不属于特殊情况,因此在交易时不被视为一揽子交易。例如,火箭队将林书豪和他的选秀权送给湖人队,得到了 TE。湖人队在签下并交易纳什时,将 TE 和四个选秀权送给了太阳队。

第 4 页:4.4:交易中最低薪资球员的处理

4.4:交易中最低薪资球员的处理

底薪球员特例意味着,即使无法满足​​“同时交易”和“非同时交易”的薪资平价要求,球队仍然可以通过交易获得底薪球员。因此,经常可以看到超薪球队用次轮选秀权换来底薪球员,有时这些老将的薪资甚至能达到140万美元的水平。

例如,如果一支球队超过奢侈税,按照薪资平价要求,他们只能用 500 万美元换来 635 万美元。但如果他们换来一名 600 万美元的球员和两名底薪为 130 万美元的老将,那么由于两名底薪老将不需要遵守薪资平价规则,因此这笔交易可以获批,因为 600 万美元在 635 万美元之内。

必须注意的是,以上所有计算都是针对接收底薪球员的球队。在送出底薪球员的球队中,底薪的薪水是算在送出的总薪水里的,但不是全部。在2.3节关于底薪例外中我们提到,如果二年级以上的底薪球员只签了一年或10天的短合同,球队会承担相当于二年级老将薪水的部分,剩余部分由联盟承担。在送出球员时,总薪水只会计算球队承担的部分。

在上一段给出的例子中,我们发现在同一个事务中同时使用了不同的异常。这是允许的,但并不常见。

第 5 页:4.5:交易中选秀权的处理

4.5:交易中选秀权的处理

交易工资计算时,无论是首轮还是次轮选秀权,无论是选秀前签约还是选秀后签约,在与球队签订正式合同前,其工资均按0元计算,签订合同后再按其合同具体数字计算。

这往往导致一些高顺位新秀很难交易,因为他们价值高但不算薪水,比如1999年弗朗西斯被交易到火箭队时nba球员交易后工资是谁给,为了平衡薪水和价值,一共涉及了3支球队的11名球员和2个未来选秀权。
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未签约的首轮新秀虽然在交易中按0元计算,但是一旦被交易到新球队,就会立即占用薪资空间,直到他们签约(与本队或其他球队),这在1.3节已经详细讨论过。

选秀权的交易也有很多限制,比如“七年规则”,这条规则允许球队交易未来最多七年的选秀权,比如2013-14赛季,2020年的选秀权可以交易,但2021年的选秀权不可以交易。

另一项限制是“泰德·斯蒂芬斯规则”,规定球队不能交易未来两年内的所有首轮选秀权。斯蒂芬斯在 1980 年至 1983 年期间担任骑士队老板,并进行了一系列糟糕的交易,例如将状元秀交易给湖人队,后者后来换来了詹姆斯·沃西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史蒂芬规则只针对未来的选秀权有效,对今年和过去没有任何限制。例如,在2014年选秀之前,球队不能送出2014年和2015年的所有首轮选秀权。但选秀之后,即使送出了2014年的首轮选秀权,2015年的首轮选秀权也可以送出,因为2014年的选秀权已经是过去了,不再是未来两年了。

在选秀权交易中,经常听到“保护”这个词,比如乐透保护、前三保护等等。对于前三保护,如果选秀权最终排在首轮前三,就会留在原球队,其他情况下则会被交易到新球队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细化交易价值,让球队避免送出高顺位新秀。

一般来说,选秀权的保护是有补偿的,惯例是第二年用保护程度更低的选秀权来代替。比如2012年乐透区保护,2013年前10名保护,2014年前6名保护,2015年无保护。这些条款的意思是,如果选秀权在2012年进入乐透区,那么它就留在原球队,被2013年的选秀权代替。如果2013年的选秀权再次进入前10名,那么它就继续留在原球队,被2014年的选秀权代替,直到最终送出。

保护规则的延长有时会与斯蒂芬规则发生冲突。例如,一支球队在2013年送出一个受保护的首轮选秀权,并想送出2015年的选秀权。但由于2013年的选秀权可能会延长到2014年,因此它将连续两年送出首轮选秀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2015年的选秀权不能固定下来,而是设置为“上一个首轮选秀权两年后的首轮选秀权”。由于7年规则的存在,第一个首轮选秀权的保护不能超过4年,这意味着最迟在第5年必须兑现。为了避免更大的混乱,每支球队只能有一个这样的“等待选秀权”。

对于涉及交易的选秀权,只有一次推迟的机会。例如,如果热火队和魔术队在2012年交易了首轮选秀权,热火队就有机会将选秀权推迟到2013年。这个机会只有一次,只能推迟一年。受保护的选秀权不能推迟,推迟不能违反七年规则。

关于选秀权的其他规定包括:为了满足泰德·斯蒂芬斯规则,一支球队只需要有一个首轮选秀权,该选秀权不必来自该球队本身,但可以从其他球队交易;新秀不能先签后换;选秀权不能在选秀前一天交易;乐透选秀权不能在抽签当天下午 6 点之后和抽签完成之前进行交易。